以在蒙牛和摩根士丹利的对赌协议举例,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签署了“可换股文据”(类似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未来换股价格为0.74Hong Kong dollars/股,摩根士丹利向蒙牛注资3523万美元。“可换股文据”可以看做是股票市场中的看涨期权,未来可以获利,如果蒙牛未来业绩好那“可换股文据”就可以兑现,否则就是废纸一张,为此两者签署了对赌协议。在协议中,两者约定从2003Year to2006年,蒙牛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将奖励蒙牛自己的股份;若没达到蒙牛就要输掉6000~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最终,蒙牛和摩根士丹利的这份对赌协议十分成功,取得了双赢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