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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的3大历史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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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rom1992年开始,到2018年至今,中国foreign exchange保证金行业发展历史已过26个年头。这些年,行业呈野蛮式爆发增长,快速占领国际市场份额,在取得相应探索实践成绩的同时,也积累和遗留了很多顽固反复的问题。我们深知,万丈高楼平地起,不解决这些问题,不净化市场生态环境,行业很难健康有序地朝前进步发展。正值国家监控金融系统性风险“敏感”之际,可以“顺势”解决这些外汇行业遗留的问题。我们称之为,2018年戊戌年,为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的变法之元年,重拳严打整顿会持续至2020年前后。

一、公司经营主体:是否非法经营罪?
业内人士都知道,在中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就是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在中国,要想合法地开展金融业务,都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文件,获得经营许可证才行。

对于外汇平台商运营主体而言,一种为之前的欧美平台商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这个申请是需要明确登记备案的。2010年之前,在国家政策相对宽松的情况下,还好申请审批下来。之后,就不容易了。而现在所叫的某平台某城市代表处,大多都是徒有虚名,一个对外美其名曰的叫法罢了。

再说了,代表处,有明确的诠释。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为: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说白了,代表处的作用,只能起到联络、沟通、洽谈等辅助性服务合作,并不能直接开展业务往来工作!稍微对中国法律比较敏感的外国商人,即便拥有合法的代表处资质,也会谨慎对待这一点。不轻易公开自己的办事联络处,低调内敛地做事就行!

还有一种,就是后起之秀的大陆本土平台商。由于自己的公司就在中国,再加上老板颇有野心目标,在全国各地开分公司跑马圈地。国外平台商在大陆叫代表处,国内平台商在本地叫分公司。国内公司在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面,根本不存在开展外汇平台商的业务范畴。

那么,国家监管机构,就很轻易地,以确实的采集证据或“莫须有”的罪名,来定经营主体的罪。那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罪之非法经营罪。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大块中,其中有一小块叫,非法经营罪。国家法律也有明确量化规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futures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中第(三)条,剑指外汇保证金行业所有外汇平台商。

我国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位,看明白了吧,国家为刀俎,平台为鱼肉。国家想查你,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是想不想查,什么时候查的时间问题罢了。主动权,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手上。而作为平台商而言,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主动权。只要你不小心谨慎循规蹈矩地做事,你就在持续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带着历史原罪和惶恐不安前行着。

二、做市商资格:是否具备?
on line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平台分主要分为两种: 有处理平台模式(Dealing Desk, abbreviated asDD)和无处理平台模式(No Dealing Desk, abbreviated asNDD)。有处理平台模式(DD)的外汇交易平台又叫做市商(Market Maker, abbreviated asMM);无处理平台模式(NDD)的外汇交易平台可细分为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直通式处理)、DMA/STPandECN+STP。

(一)希望客户盈利的平台商

STP经纪商,是不与交易者对着交易的,他们通过从流通量提供者那里获得的点差上略微加点。比如,在数个流动性提供商中提供的最低卖价上加上一点或半点(或其他值)的点差,在所提供的最高买价上减一点或半点。STP经纪商就是通过加点的这部分盈利,将交易者的订单全部以实际价格发送至流动性提供商。

Additionally,ECN外汇交易平台,即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ECN外汇交易平台允许客户与其他客户交互交易,换句话说,客户的订单是可以与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订单交互的。ECN外汇交易平台为各参与者提供一个市场,在这市场里,各参与者(银行、零售外汇交易者、对冲基金、经纪商等)通过把各自已具有竞争性买进或卖出的报价发送到ECN系统中,相互之间成为对家做交易。所有交易的订单实时的会有相反操作方向的一方与之匹配。有时STP外汇交易平台,会被说的和ECN平台似的。真正的ECN交易平台,经纪商必然会在一个数据窗口里展示市场深度DOM(Depth Of Market),市场深度可以让客户看到哪里其他参与者的买进或卖出订单。换句话说, stayECN外汇交易平台上,交易者是可以知道哪里有流动性,以执行订单。客户也可以在这个数据窗口里看到自已的订单大小,并允许其他客户点击这个订单。ECN经纪商是所有外汇交易平台中是最透明的,经纪商只通过佣金盈利,不通过点差。ECN经纪商希望交易者能盈利,这样自已才能赚到佣金。

结论就是,STP经纪商通过点差(点差略微加点)来盈利,ECN经纪商向交易者收佣金来盈利。以上两种类型平台,都是真心希望客户盈利的。只有客户盈利了,长期生存下去,他们平台商挣的点差或佣金更多!

(二)希望部分客户盈利的平台商

混合的STPMode:DD+NDD,就是所谓的AB仓模式。针对客户有盈利能力的单子,adoptA通道,STP交易平台对冲给流动性提供商(其主经纪商);针对客户没有盈利能力的单子或小交易额订单(双方签署商业合同中规定了流动性提供商所能接受的最小交易规模),adoptB通道,Dealing Desk处理平台,内部“吃掉”,成为交易者的反方(counter-party)。目前,市面上,很多STP经纪商用的是混合的STPMode.

(三)不希望客户盈利的平台商

DD/MM或做市商通过点差来盈利,并在需要的时候与客户持相反的方向交易。做市商,顾名思义,就是为客户“做市”,“制造市场”,在一定条件下,交易者想买进的时候,做市商卖出给该交易者;当交易者想卖出的时候,做市商将其买入。也就是说,在需要的时候,做市商会始终处在交易者反方的位置,与交易者的头寸相反,通过这种方式来“做市”。

DD/MM做市商类的经纪商,直接跟交易者成为对手盘。即便下层零售经纪商不跟交易者直接对赌,那就是中层流动性提供商(其主经纪商)跟客户间接对赌;即便中层流动性提供商(其主经纪商)不跟交易者间接对赌,那就是上层流动性提供商(大型银行)跟客户再间接对赌。类似层层抛单,逐级把非自身能力范围的单子甩给上一级去处理。

很显然,做市是有风险的。并不是每个平台商都有资格做做市商的。一般来说,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的,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拥有政府信用、运营规范的特许交易商;

2.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承担双向报价任务;

3.具有较强管理风险敞口头寸的专业能力;

4.熟悉市场运作模式,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

(四)谁有资格做市?

我们所熟知,在国际外汇市场,唯有大型银行,才有实力有资格做市,充当最后的“接盘侠”。回到中国本土市场,商业银行的外币兑换业务也是由银行充当买卖报价方,跟诸多客户之间充当对手交易。商业银行充当做市商资格,也是银监会默认授权支持这种模式的。

当下,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外汇平台商鱼龙混杂,有完全做市,有半做市,有不做市(极少)。甚至,有部分平台,充当做市身份之后,不给客户盈利兑换。还有,修改后台持仓数据,删除盈利单子,自我攻击服务器等下三滥的手段。目前市面上,90%的外汇零售经纪商平台,都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一般外汇投资者难以分辨清楚。这个问题,早晚要解决。要么,内部解决:群雄逐鹿,大浪淘沙,充分竞争,被市场所淘汰;要么,外部解决:重拳出击,行业整顿,立法监管,推中国人自己合法的外汇平台。

三、客户资金:是否隔离?
stay2010年前后,在资本项目还没有开放的情况下,外汇投资者,“巧妙”地借助经常项目业务,以出国旅游、商务考察等名义,通过传统银行电汇,把人民币兑换成美汇,然后汇到外汇平台商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完成境外汇款入金程序。再后来,各大商业银行网上银行陆续上线跨境电汇业务,直接在线操作,把交易本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2015年前后,随着第三方在线支付业务的普及,其简单快捷到账、支持人民币汇款和单笔大额资金不受限制等诸多优势,导致外汇投资者从线下的银行电汇转移至线上的第三方支付了。

其实,外汇投资者,很关心一个问题:我的资金汇到哪里去了?到时怎么出金?能不能像国内股票期货一样第三方存管随时银证转账进出自如呢?

不仅是一般的外汇投资者,还有专业的外汇投资者,也很关心这些问题:在资本项目没有开放和外汇管制趋严的双重条件下,我们投资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钱,到底流向了哪里?是不是在国内反复流转兜圈?到底有没有汇到国外?如果流向了国外,是怎么转移出去的?投资者的钱有没有跟平台商公司的钱完全隔离?收款银行能否给投资者提供隔离材料证明?能否像快递物流或交通运输行业一样提供资金流向的透明跟踪动态?这一系列问题,都是行业内非常敏感的问题,直接牵扯着平台商背后的原始动机或商业利益!

之前在国内外汇行业相继发生了一些敏感事件。例如:一张来路不明又满载40多家外汇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接入名单,还有一直打不通联系电话的某红头文件。想必大家都已经看过这些了,并且截止到目前,已经有平台商做出了业务调整。似乎一夜之间,外汇行业沉静了许多,朋友圈的各种鸡血广告变少了,群里的业务也没之前那么活跃了,客户们惶恐不安考虑着是否能正常出金,代理商要酝酿着业务转型……很显然,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种弱不禁风的举动,是否在暗示着什么?希望,央行在第三方支付整顿这一块,摸清背后的资金流向,进而传导给外汇行业,带来积极、愈发规范的最新官方消息。

客户资金安全这一块,整个外汇保证金行业,其最大的不足就是,客户对自己的交易本金,自入金一刻起,就丧失了主动权和把控权。所谓的STP对冲甩单、账户资金隔离和账户保险赔付等,都是平台商对外宣传的华丽辞藻。这也是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一直不敢放开做,做不大的主要原因所在。

当然,现在的外汇平台商,已经远远强于昔日20century90年代的那些胡乱作为的平台商。为了平台的诚信声誉和长久发展的考虑,完全没必要挪用客户的资金。很简单的道理:第一,既然敢做市,还是有一定的综合实力的。玩不起,就不要玩;第二,大多客户都是亏钱的,跟股票期货是一个道理;第三,圈子本身不大,行业内高层之间都相对熟悉。即便交易者有能力赚钱,在平台上打声招呼,对冲到国际市场就行了;第四,除非平台商风险管控不当,在经营上出现巨大的财务亏损,不得已动邪思,走上挪用客户资金不给出金的道理;第五,目前信息愈发透明,违法成本也高,即便老板卷钱跑路,往哪里逃,又能逃到那里去呢?

基于这种利益和心理层面的博弈,还是很多投资者愿意在平台商上玩,群体大,但单个投资者本金不多。而专业投资者或资深外汇玩家,随着外汇投资水平的提高,交易资金规模的增加、对行业平台的了解,需要寻找并匹配相应的更高级别的平台载体了,就不再局限于鱼龙混杂的零售外汇平台商了。

【结束语】
即便面对如此杂乱的生态环境,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样,在不合规的野蛮发展中逐步壮大成长。用哲学思辨角度来看,有需求即存在,存在即合理。目前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已经走过26个年头了。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希望外汇保证金行业在未来的几年里,经过一番监管修整立法之后,迎来它阳光、正能量、良好生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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