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龙投顾:什么是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好处有哪些?
去年11月,阿里巴巴重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时,由于认购火爆于是启动了回拨机制,募资金额高达1012亿港元。在股票发行认购期间,也有其他上市公司选择启动回拨机制,那么这个回拨机制是什么意思?麟龙投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详细为各位投资者讲解。
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两个发行渠道分别设置不同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的机制。一般来说,回拨机制最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
举例来说,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有两个发行渠道,分别是网上定价发行(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和网下配售(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该公司总发行量为9000万股,在发行前,该公司决定线上发售2000万股,线下发行7000万股,谁知道在发售期间,线上很快被认购完,而线下股份还剩较多,此时该公司就可以选择采用回拨机制,将部分线下发行的股份转至线上发行。
麟龙投顾指出,回拨机制主要出现在香港股市中,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定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从而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确保发行成功。
一般来说,回拨机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开发售不足而国际配售足额,则将未足额部分回拨至国际配售;
2、国际配售不足,可以回拨不超过20%且需下限定价;
3、国际配售足额且公开发售超购少于15倍,可以回拨不超过20%且需下限定价;
4、公开发售超购15倍或以上但少于50倍,回拨至30%;
5、公开发售超购50 倍或以上但少于 100 倍,回拨至40%;
6、公开发售超购100 倍或以上,回拨至50%。
麟龙投顾指出,一般来说回拨机制主要出现在发行人的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的情况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需要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上网申购的超额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和对普通投资者相应的股票分配量。
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两个发行渠道分别设置不同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的机制。一般来说,回拨机制最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
举例来说,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有两个发行渠道,分别是网上定价发行(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和网下配售(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该公司总发行量为9000万股,在发行前,该公司决定线上发售2000万股,线下发行7000万股,谁知道在发售期间,线上很快被认购完,而线下股份还剩较多,此时该公司就可以选择采用回拨机制,将部分线下发行的股份转至线上发行。
麟龙投顾指出,回拨机制主要出现在香港股市中,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定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从而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确保发行成功。
一般来说,回拨机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开发售不足而国际配售足额,则将未足额部分回拨至国际配售;
2、国际配售不足,可以回拨不超过20%且需下限定价;
3、国际配售足额且公开发售超购少于15倍,可以回拨不超过20%且需下限定价;
4、公开发售超购15倍或以上但少于50倍,回拨至30%;
5、公开发售超购50 倍或以上但少于 100 倍,回拨至40%;
6、公开发售超购100 倍或以上,回拨至50%。
麟龙投顾指出,一般来说回拨机制主要出现在发行人的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的情况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需要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上网申购的超额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和对普通投资者相应的股票分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