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cbdc数字货币亏损后无法出金止损??
​摘要:24cbdc数字货币周瑜光,金龙、周易带单别人总是盈利为何就我亏,24cbdc数字货币真能赚到钱?24cbdc数字货币平台老师们鼓吹数字货币实则为敛财?24cbdc数字货币平台赚取的就是投资者的亏损。24cbdc数字货币亏损无法出金抓紧维权,越早追回你的损失就越大。(天通法援联系方式:18627792238(同V信),企鹅号:157227949)
2018年央行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骗局。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更有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8月24日的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工行综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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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平台:24cbdc数字交易所
曝光原因:虚假平台,不让出金
带单方式:群带单,一对一指导
直播间:2019(华夏杯)股市争霸赛
带单老师:周瑜光,金龙、周易
24cbdc数字交易所受害者自诉:
今年11月,我在网上浏览信息时,一个自称荐股机构的人添加我好友,通过之后没聊两句他就将我拉到了一个交流群里,群里有老师在讲课,还会不定时推荐牛股,我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老师推荐的股都涨了, 我当时也在做股票,于是跟着买了几只,没想到还都赚了!
就这样操作了一段时间,有天老师说在股票利润太低了,让大家换平台做,随即就推荐了平台,说操作指数,可以双向交易,做空做多都能赚钱,说着就晒出了自己的盈利截图。马上很多人响应要跟着一起操作!
后来我又看了几天,发现群里大部分都说在赚钱,一下没忍住诱惑,于是也申请在新平台开设了账户并投入了10万,准备跟着老师操作!随后就开始操作,刚开始还有一些小赚,每天都有盈利,这让我感到非常高兴,觉得自己遇到了贵人!
又过了一段时间老师跟我说马上会有一次大行情,让我多准备资金,说这一次收益翻倍都不是问题,我当时没想太多,鉴于之前老师带我都是赚的,于是我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大概有50万,全部投入了其中!谁知道这是噩梦的来临!
在我加入资金后老师就带我一对一操作,说这样配合更好,于是也退出了群聊,随后在老师的带领 下开始操作,前期赚了几次,后面就出现了连续亏损 ,期间我也有申请过停止操作,但是老师一直给我画饼还说肯定能带我赚回来,于是我又一次听信了他的鬼话跟着他继续操作,谁知道,11月底的一天,账户直接亏损殆尽了!亏完后我找到老师,老师却说是因为我自己的资金不足没抗住风险,还让我继续加金,被我拒绝后老师就不理了,至此我才确信,自己是被骗了!一天上网的过程中,无意的看到了天通法援分享的案例,看了一下跟我的个人情况非常像,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天通法援,他们在了解了我的基本情况之后,马上积极的开始收集各方面资料,没想到最后在他们的指导下真的成功追回了损失!
[/table][/table][/table]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component-cursor #333333">——天通法援团队接手金龙、周易最新区块链配售案例:
前段时间9月份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发展区块链技术,这是一种可以运用到各大生活市场领域的广义概念,同时期该概念股多只股票齐齐涨停!部分不安好心的理财专家看到了新式诱导客户投身数字货币的方法,通过广告弹窗设置标语:“区块链概念股连抓数板,新式数字货币即将配售!”这其中金龙、周易偷换了两种概念:
1:将数字货币区块链虚拟炒币网络挖矿炒作为新式区块链的高端运用实例!
2:将数字货币配售与打新股的概念比较,诱导新老股民进行认购直至受骗!
天通法援团队提醒各位投资者记住以下两条可使你远离诈骗:
1、理财投资需谨慎。投资理财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例如银行、基金等进行理财,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和一些不明APP(网站等)泄露自己的私人信息。
2、陌生人话不轻信。网络交友不可怕,可怕的时盲目相信。防人之心不可无,聊天、玩游戏时一定要留个心眼,凡是涉及到投资、汇款或讨要个人隐私,尤其是银行、第三方支付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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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谨记:
1、摒弃“以小博大”的心理,提高风险意识。如果见到有人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追悔莫及。
2、谨记“四个合法”,理性投资,即“合法机构、合法产品、合法场所、合法人员”。
3、牢记“投资前先咨询金融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收集保存相关资金支付、通讯联系方式等证据,确定维权的先后顺序,找到专业团队委托维权。因为很多平台可能就捞几笔就会准备跑路,如果按正常程序走,可能回过头来平台以及跑路或是销毁了所有证据,这就耽误维权的黄金时间,极大增加维权的难度。维权就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战事!
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第18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也是相关机构不予立案的依据,
2018年央行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骗局。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更有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8月24日的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工行综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曝光平台:24cbdc数字交易所
曝光原因:虚假平台,不让出金
带单方式:群带单,一对一指导
直播间:2019(华夏杯)股市争霸赛
带单老师:周瑜光,金龙、周易
24cbdc数字交易所受害者自诉:
今年11月,我在网上浏览信息时,一个自称荐股机构的人添加我好友,通过之后没聊两句他就将我拉到了一个交流群里,群里有老师在讲课,还会不定时推荐牛股,我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老师推荐的股都涨了, 我当时也在做股票,于是跟着买了几只,没想到还都赚了!
就这样操作了一段时间,有天老师说在股票利润太低了,让大家换平台做,随即就推荐了平台,说操作指数,可以双向交易,做空做多都能赚钱,说着就晒出了自己的盈利截图。马上很多人响应要跟着一起操作!
后来我又看了几天,发现群里大部分都说在赚钱,一下没忍住诱惑,于是也申请在新平台开设了账户并投入了10万,准备跟着老师操作!随后就开始操作,刚开始还有一些小赚,每天都有盈利,这让我感到非常高兴,觉得自己遇到了贵人!
又过了一段时间老师跟我说马上会有一次大行情,让我多准备资金,说这一次收益翻倍都不是问题,我当时没想太多,鉴于之前老师带我都是赚的,于是我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大概有50万,全部投入了其中!谁知道这是噩梦的来临!
在我加入资金后老师就带我一对一操作,说这样配合更好,于是也退出了群聊,随后在老师的带领 下开始操作,前期赚了几次,后面就出现了连续亏损 ,期间我也有申请过停止操作,但是老师一直给我画饼还说肯定能带我赚回来,于是我又一次听信了他的鬼话跟着他继续操作,谁知道,11月底的一天,账户直接亏损殆尽了!亏完后我找到老师,老师却说是因为我自己的资金不足没抗住风险,还让我继续加金,被我拒绝后老师就不理了,至此我才确信,自己是被骗了!一天上网的过程中,无意的看到了天通法援分享的案例,看了一下跟我的个人情况非常像,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天通法援,他们在了解了我的基本情况之后,马上积极的开始收集各方面资料,没想到最后在他们的指导下真的成功追回了损失!
前段时间9月份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发展区块链技术,这是一种可以运用到各大生活市场领域的广义概念,同时期该概念股多只股票齐齐涨停!部分不安好心的理财专家看到了新式诱导客户投身数字货币的方法,通过广告弹窗设置标语:“区块链概念股连抓数板,新式数字货币即将配售!”这其中金龙、周易偷换了两种概念:
1:将数字货币区块链虚拟炒币网络挖矿炒作为新式区块链的高端运用实例!
2:将数字货币配售与打新股的概念比较,诱导新老股民进行认购直至受骗!
天通法援团队提醒各位投资者记住以下两条可使你远离诈骗:
1、理财投资需谨慎。投资理财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例如银行、基金等进行理财,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和一些不明APP(网站等)泄露自己的私人信息。
2、陌生人话不轻信。网络交友不可怕,可怕的时盲目相信。防人之心不可无,聊天、玩游戏时一定要留个心眼,凡是涉及到投资、汇款或讨要个人隐私,尤其是银行、第三方支付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投资者需谨记:
1、摒弃“以小博大”的心理,提高风险意识。如果见到有人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追悔莫及。
2、谨记“四个合法”,理性投资,即“合法机构、合法产品、合法场所、合法人员”。
3、牢记“投资前先咨询金融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收集保存相关资金支付、通讯联系方式等证据,确定维权的先后顺序,找到专业团队委托维权。因为很多平台可能就捞几笔就会准备跑路,如果按正常程序走,可能回过头来平台以及跑路或是销毁了所有证据,这就耽误维权的黄金时间,极大增加维权的难度。维权就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战事!
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第18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也是相关机构不予立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