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龙公司:骗局简单却有人被骗20万 你上当了吗?
今天在上网的时候看到一则消息:“我昨天下午刷单被骗了20万,我该怎么办?”看到类似刷单骗局的新闻层不出穷,今天麟龙公司就来揭秘网购中的刷单骗局。
在网购发达的今天,各种新型骗局也随之诞生,刷单就是其中的典型。我们的通讯工具如QQ、微信、短信都经常能收到类似这样的短信“尊敬的客户您好!由于您信誉良好,特邀请您来本店刷单,一单10-30元,一天轻轻松松150-400元,时间自由,在家可做。有兴趣加QQ123456789咨询。”有人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受骗过程,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不法分子是如何引导受骗者上当的。
首先通过QQ添加了对方之后,发现需要刷单的店铺是旗舰店,有些人就放松了警惕,认为旗舰店不会骗人,再一问是否需要缴纳押金,对方则回复不用,这些看似正规操作的信息让人的防备一步步瓦解。接下来进入第一单,按照“获得刷单任务-拍下宝贝付款-虚拟发货-将货款和佣金反还-完成”的刷单流程,第一笔刷单顺利完成,商家全额反还了货款和佣金。
由于第一次刷单的金额较少,反还的佣金也少,通常为5元,而后续不法分子标明的刷单任务金额巨大,一次可达上千元,佣金远不止五元,这让第一次尝到甜头的人们毫无戒备心,进一步陷入深渊。而在受害者再次刷单后,不法分子不再反还货款和佣金,甚至于拉黑受害者,此时受害者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与刷单骗局类似的还有在网上购物之后,有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个人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假冒店家联系顾客,然后借口购买的商品出现了问题需要退款,一步步引导顾客上当受骗。
目前对于刷单、恶意差评等行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监察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麟龙公司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碰上和钱相关的事件多留意多核实,遇到骗子及时报警,警惕“天上掉馅饼”。
在网购发达的今天,各种新型骗局也随之诞生,刷单就是其中的典型。我们的通讯工具如QQ、微信、短信都经常能收到类似这样的短信“尊敬的客户您好!由于您信誉良好,特邀请您来本店刷单,一单10-30元,一天轻轻松松150-400元,时间自由,在家可做。有兴趣加QQ123456789咨询。”有人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受骗过程,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不法分子是如何引导受骗者上当的。
首先通过QQ添加了对方之后,发现需要刷单的店铺是旗舰店,有些人就放松了警惕,认为旗舰店不会骗人,再一问是否需要缴纳押金,对方则回复不用,这些看似正规操作的信息让人的防备一步步瓦解。接下来进入第一单,按照“获得刷单任务-拍下宝贝付款-虚拟发货-将货款和佣金反还-完成”的刷单流程,第一笔刷单顺利完成,商家全额反还了货款和佣金。
由于第一次刷单的金额较少,反还的佣金也少,通常为5元,而后续不法分子标明的刷单任务金额巨大,一次可达上千元,佣金远不止五元,这让第一次尝到甜头的人们毫无戒备心,进一步陷入深渊。而在受害者再次刷单后,不法分子不再反还货款和佣金,甚至于拉黑受害者,此时受害者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与刷单骗局类似的还有在网上购物之后,有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个人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假冒店家联系顾客,然后借口购买的商品出现了问题需要退款,一步步引导顾客上当受骗。
目前对于刷单、恶意差评等行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监察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麟龙公司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碰上和钱相关的事件多留意多核实,遇到骗子及时报警,警惕“天上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