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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ETF期权 | 业务简介+准入门槛

丰杰
2018/10/12 15:38:42
如果说在没有金融衍生品的时代,A股市场就像是一条直线的一维市场,那么有了股指期货后的A股就是由线和面组成的一个二维市场,50ETF期权的出现则是将中国金融市场推向一个三维立体时代。

作为中国首个场内交易期权,50ETF期权从上市开始就备受各方关注,那么什么是50ETF期权呢?开宗必先明义!

一、50ETF期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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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权

我们把期权两个字分开来看,“期”代表未来的意思,而“权”则代表权利的意思,合起来就是在未来拥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通过契约的形式存在,这也就是所谓的期权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期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者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2
什么是50ETF

50ETF是“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通过被动式投资策略,完全复制上证50指数,最小化与上证50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追求实现与上证50指数类似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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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50ETF期权

50ETF期权是指一种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50ETF的权利,其中几个主要的要素:期权的标的物、行权价格、到期时间及期权赋予的权利。

例如:【50ETF购3月2.70】,如果投资者购买了上述期权即购买了一个权利:投资者可以在3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以2.700的价格买入50ETF。

从期权赋予的权利来看,期权分为两类:认购期权(看涨期权)、认沽期权(看跌期权)。认购期权赋予了期权买方在约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认沽期权则赋予了买方在约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从行权价格来看,期权可以分为三类:实值(价内)、虚值(价外)、平值(平价)。

对于认购期权而言:行权价<标的市价的合约为实值期权;
行权价=标的市价则为平值期权;
行权价>标的市价的是虚值期权。
认沽期权反之。

举个例子

★假设上证50ETF的现价为每份2.500元,平值看涨期权价格为0.0600元。

✔对于看多50ETF的投资者可以做两种投资:
1)买入50ETF,单价2.5元;
2)买入50ETF看涨期权(假设买入平值期权,K=2.5),单价0.06元。

★若到期日50ETF价格为2.600元。
1)买入50ETF的收益率为(2.6-2.5)/2.5=4%
2)买入50ETF期权的收益率为 (2.6-2.5-0.06)/0.06=67%

买入期权的收益是买入ETF收益的67%/4%=16.8倍。

★若到期日50ETF价格为2.400元。
1)买入50ETF的损失为(2.4-2.5)/2.5=-4%
2)若购买期权,到期可以选择不行权,损失全部期权费0.06元。

✎买入期权的损失是买入ETF损失的100%/4%=25倍。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投资者只需一小部分资金买入期权,就可以享受到标的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购买期权的一方,在到期后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对于期权的买方而言,其下行风险可以被锁定,即付出的期权费。


二、50ETF期权开户条件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